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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年費標準新規定
由于我國的專利有:發明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型專利所以在費用、申請、權利保護上多多少少是有一定差距的,為了大家對專利有更多的了解認識,小編主要以發明專利年費標準新規定為例為大家做了相應的介紹。

一、發明專利年費繳納標準
第 1 ~ 3 年(每年)900
第 4 ~ 6 年(每年)1200
第 7 ~ 9 年(每年)2000
第10~12年(每年)4000
第13~15年(每年)6000
第16~20年(每年)8000
二、專利年費
指專利權人依照專利法規定,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在專利權有效期內逐年應向專利局繳納的費用。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
(一)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
(四)復審費。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上述收費: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
(二)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款規定。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收費的85%。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收費的70%。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請求減繳尚未到期的收費。減繳申請費的請求應當與專利申請同時提出,減繳其他收費的請求可以與專利申請同時提出,也可以在相關收費繳納期限屆滿日兩個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規定時限提交減繳請求的,不予減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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