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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落戶是可以用專利來獲得落戶加分的。根據深圳市核準類和積分類人才引進及入戶 實施辦法,對積分類人才引進的指標和分值要求是:

專業技術職稱積分
(1)具有正高級職稱(包括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積135分;
(2)具有副高級職稱(包括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積125分;
(3)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包括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同時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積100分;
(4)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包括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同時具有非全日制大專或非全日制本科學歷的,積80分。
(二)發明專利
申請人為國家發明專利第一發明人的,積30分,不累積。發明專利積分以發明人為準,由本人提供國家專利局出具的專利登記簿副本,經驗證后得分。發明專利的授權公告日必須在申報年度的上一年12月31日之前,發明專利在授權公告日后存在發明人變更情況的不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