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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名稱可以重復嗎?專利的名稱是可以相同的,專利主要是產品的技術特征,只要里面的保護技術內容不同,也是可以申請專利的。簡單來說就是專利的名稱相同,專利的內容不同是可以的。

專利名稱是有命名規則的,在實質審查中審查員也會依據《專利審查指南》對所申請專利的名稱開展審查:
1.一致性
專利名稱與說明書、委托書、優先權文件、權利要求書、附圖等文件均保持一致。
2.全面性
名稱需要全方位、清晰地反映要求保護的實用新型主題,并采用所在技術領域通用性的技術用語。
3.非技術用語
名稱中無法帶有非技術詞語,包含人名、單位名稱、商標、型號規格、代號等
4.含模糊、籠統詞語
名稱無法帶有語意含糊的詞語,例如“及其他”、“及其類似物”等。
5.字數和標點符號的要求
名稱不能超過40個字,名稱中的字母、數字和標點符號均計算在字數內,每一個字母、數字或標點符號算半個字。名稱中不允許帶有句號。(此外,頓號、逗號、括號、引號、書名號、斜杠、反斜杠、破折號、省略號等標點符號在使語意不明確的情形下也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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