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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可以共同第一作者嗎?專利的作者是指專利的發明人,在專利中是不可以有共同第一發明人的,各個位置的發明人只能有一位。

專利的發明人可以有多位,其發明人的前后順序與論文、教著中的署名規則是相同的,排名越靠前承擔的責任越大,承擔的工作量也會更多。無論是哪個發明人位置都只能有一位,署名在第幾位就是屬于第幾發明人。這與在論文中是不同的,在論文中有的作者貢獻不相上下會有共同作者一說。
在職稱評審時對發明人位置是有要求的,基本上評職稱能夠認可的是前4名發明人,但是評職稱級別不同要求署名的發明人位置就是不同的,總的來說評職稱的級別越高,要求的發明人位置會越靠前。若準備專利是為了評職稱,首先要了解所在單位要求署名的發明人位置什么,然后在參與到合適的位置中,避免準備的專利不能認可。
專利發明人位置在不同的狀態下修改發明人位置的方法是不同的,在還沒有提交專利申請是,發明人在取得其他發明人同意下,可以對發明人位置進行修改。當專利在審核中,或是授權后就不能隨便對專利發明人位置進行修改了,需要向專利局申請得到批準才可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