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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國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都是可以轉讓的,但是需要辦理轉讓手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有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專利權轉讓與專利申請權轉讓有什么區別。

區別1:簽訂的合同不同
專利權轉讓中訂立合同的標的是專利權,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專利申請權;
區別2:轉讓人身份不同
專利權轉讓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后,轉讓人為專利權人,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則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前,轉讓人為專利申請人。
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向他人、企業、組織等轉讓專利申請權、專利權都應該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國有企業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中國人(或者單位)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專利申請或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專利轉讓包括出售、折股投資等多種形式。書面形式和登記及公告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未簽訂書面合同或未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權轉讓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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