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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的申請需要經過很多步驟,在專利申請中專利的申請日和公告日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有很多申請人不太了解專利申請日和公告日的區(qū)別,學術顧問就這個問題給大家展開介紹。

一、專利申請日和公告日的概念
1. 申請日是你將專利申請文件 提交到專利局后專利局收文件的日期。
2. 公告日通常是專利授權公告的日期,而對于發(fā)明專利申請而言,在授權之前還會公開一次,即初步審查合格后的初始公開。
二、專利申請日和公告日的意義
專利的申請日確定了提交申請時間的先后,在有相同內容的多個申請時,申請的先后決定了專利權授予誰;它是判斷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否具有新穎性的日期標準,因為它確定了對現有技術的檢索時間界限;該日期還是審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及專利申請授權后專利權保護期的起始日,并且自該申請日起至授權以前,申請人的權利也會受到“臨時保護”,對該申請日以后同樣主題的申請因與其相抵觸而將喪失新穎性,不能授予專利權。
公開是發(fā)明專利申請審查的一個程序,目的在于讓公眾知道有人想要申請被公開的發(fā)明,從公開到授權之前,任何人都可以向專利局遞交能夠證明被公開專利申請不具備新穎性或創(chuàng)造性的材料,這樣做的目的應該是利用社會公眾力量來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