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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版書籍不能直接在國內發行,需要走引進手續,今天就重點介紹國外出版書籍引進國內流程,以及相關要求,還有要準備的材料,在國外出版書籍的作者可作為了解。

國外出版書籍引進國內流程如下:
引進必須通過中國圖書進出口公司,如果引進成功,那么,會有報關單,也會有中圖合同,帶有中圖鮮章并且書籍的名字,這些都是最好的證明。如果書籍沒有經過中圖的審核,那么,帶有中圖鮮章的合同,是不會給作者的,也就是書籍根本就沒有引進成功,包括報關單等相關的手續肯定是不會提供。
引進第一步、版權獲取與談判
確認版權歸屬:聯系國外出版社或作者,確認版權是否可售(通常需購買中文簡體版獨家授權)。
版權談判:協商授權范圍(如發行地區、期限、版稅率等)。簽訂授權合同(需明確電子書、紙質書、改編權等細節)。
引進第二步、選題申報與備案
出版社選題審核:國內出版社需向國家新聞出版署提交選題申請(部分內容需預審)。
CIP(圖書在版編目)申請:通過出版社向中國版本圖書館申請CIP數據,這是正式出版的必備信息。
引進第三步、內容翻譯與本地化
翻譯:需由專業譯者完成,確保符合中文表達習慣。
內容調整:敏感內容(政治、宗教、領土等)可能需刪改或標注。部分案例或文化背景需本地化適配。
引進第四步、內容審查
三審三校:出版社對譯稿進行內容審核(初審、復審、終審)。
送審備案:部分書籍(如涉及歷史、外交等)需提交至省級或國家級出版管理部門審查。
引進第五步、出版與發行
印刷與裝幀:根據市場定位設計封面和版式(需符合國內審美)。
一般引進書籍報關需要提供的資料:裝箱單票合同提單,海運提單正本(蓋章),換單保函(如做電放另行說明)文化部、廣電局批文。如果書籍有刊號和標價是需要涉證的,需文化部門的批文。正常來說,非特殊類書籍(即海關禁止入境的圖書類型)如果只是一兩本在合理的自用范圍之類,正常國際快遞小包就可以。相關知識閱讀:國外出書流程復雜嗎?
關于海關禁止入境的圖書音像類物品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方法》第四條載有下列內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進境: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禁止進境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以上就是國外出版書籍引進國內流程,以及相關材料,注意條款說明,個人在國外出版的學術著作,往往也是符合職稱評審要求的,一般不用走特殊的引進手續,作者出書要注意的事項多,一定要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