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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評副高職稱其中最重要的條件就是發表一定數量的論文,或者出版過著作,或者有參與過聚集以上的科研課題項目,獲得前三名位置。教師評副高的成果,分業績成果和學術成果,具體如下: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講師資格后,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超額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好,有2次以上年度教學質量評估被評為優秀;或獲得廳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稱號;
2.獲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星火獎或獲國家級社會科學獎、優秀教學成果獎;
3.至少主持1項或為主參加兩項廳 (局)級科研項目 (課題)(前3名,項目己完成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講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6篇以上(本人為第一、二作者),其中至少2篇在本學科國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發表或為三大檢索論文 (其中至少1篇為第一作者);
2.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參編國家統編的高校教材,撰寫總計在8 萬字以上,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本專業系列學術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國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發表或為三大檢索論文 (其中至少1篇為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