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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職稱用香港書號行不行?不可以的,大部分單位都不認可香港書號出版的書。香港書號不受新聞總署審核,香港書號出版的書不能在內地公開出版發行,所以不能評職稱。

香港書號是正規書號,是需要向香港出版社申請的書號。用香港書號出書,可以定價銷售,可以公開發行。不過可直接公開發行的地方是香港或海外。而在大陸公開發行,肯定是要先辦理相關手續的。因此,想要公開出書的作者,用香港書號是有用的,不過在實現上,大陸會更麻煩一些。
書號是正規出書的標志,香港書號只是我們出書的一種選擇,除外還有單書號、叢書號、電子書號。當出書用于評職稱時,由于評審單位規定只認可在新聞出版總署查詢的ISBN,則不能選擇香港書號,即香港書號出書評職稱是沒有用的。
香港書號使用有優勢也有劣勢,需要作者根據自身出書的目的來判斷是否能用香港書號。比如在香港出書,想要省錢的話,用香港書號更有優勢,因為書號費用便宜。比如一個單書號,費用在萬元以上,而一個香港書號大概在小幾千元左右。比如評職稱出書時,香港書號在便宜也不能用,單本是考慮用單書號,多本出書時考慮用叢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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